首页 | 最新消息 | 中心概况 | 管理体系 | 实验体系 | 资源下载 | 教学心得 | 示范中心 
欢迎访问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管理体系>>规章制度>>正文
 

肇庆学院仪器设备购置内部审签办法(试行)
2010-06-02 14:48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发挥其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的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原国家教委《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我校《内部审计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及一次性购买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学校审计处审签。零星购买物品,发现问题可随时抽审。凡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仪器设备,应实行政府采购,由学校装备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凡我校系(院)、处、部、室、中心等部门(不含院办各经济实体)购买仪器设备,符合第二条规定必经审签的必须先送学校审计处审签后, 财务处方可受理付款手续。
第四条  各部门购置仪器设备送审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仪器设备使用部门的拟购报告及授权领导的准购批示;
    2.属于政府采购的仪器设备,必须提供政府采购中心审批的有关资料;
    3. 采购合同,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① 所购仪器设备的名称;
        ② 购置数量;
        ③ 质量,包括规格、型号、标准、技术参数等;
        ④ 价格;
        ⑤ 购买时间、地点及结算方式;
        ⑥ 违约责任。
    4.发票,采购仪器设备的有效发票应具备下列内容
        ① 发票名称,如“XXX统一发票”;
        ② 采购单位名称;
        ③ 填制发票的日期;
        ④ 采购内容,如采购仪器设备的货号、品名、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折扣办法,金额的显示大小写要一致;
    5.两人以上采购人员的签章;
    6.验收报告;
    7.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意见。
第五条  学校及其所属各部门购置单台件价值5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一次性购买价值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除按第四条所述要求进行常规审签外,还要进行预审签,对需要进行预审签的事项,主办部门应提供仪器设备使用部门的拟购报告、授权领导的准购批示、财务处提供的购用部门有正当资金的证明,草签合同等有关资料。对于需要与商家(厂家)洽谈,签订购销合同的, 应邀请学校审计人员参加。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仪器设备购买的谈判、合同签订和采购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
第七条  在仪器设备采购活动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回扣。任何形式的回扣、折让都必须如数在报销时或报销前上交学校财务处。采购价款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八条  违反本审签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审计处可以提出警告、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等建议,报请校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1.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签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的;
    2.转移、隐匿、涂改、销毁有关文件和资料的;
    3.转移、隐匿违法所得财产的;
    4.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5.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6.逃避审签的。
    上述各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报告校领导提请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审签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审签办法从2002年元月1日起执行。


(2001年12月28日制定)

关闭窗口


 肇庆学院信息中心实验教学部       广东省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Email:dj@zqu.edu.cn 电话:(0758)2716329

您是第 位访问者,欢迎您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