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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10-06-02 16:03  

    为了加强对我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完好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员专人负责管理,每台仪器设备必须建卡立账,做到账、物、卡相符。对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
2.实验员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要作好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的防潮、防尘、防光、防热、防火、防震、防锈、防腐蚀、防爆、防冻等“十防”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3.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要经得实验员同意后才能上机操作。凡不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违反“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且不听从劝告者,实验员有权提出质询,直至取消其操作资格。
4.每次使用仪器设备前,应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并按要求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在使用过程中,要切实注意设备及人身安全,严防失火、爆炸、触电等事故发生。实验后要做好仪器设备的整理、复原和清洁工作,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5.在操作过程中仪器设备如遇异常情况或故障,操作人员应及时向实验员反映,并采取正确措施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事故。
6.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安排维修,尽快修复。对损坏后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按学校规定的审批程序申请报废处理。
7.凡属违章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擅自拆卸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保管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或安全管理不力而发生失盗造成财产损失等情况的,均要按《肇庆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2005年9月27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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