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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音像资料室管理暂行规定
2010-06-02 11:34  

    为加强对我校音像资料的管理,规范音像资料的采集、保管和使用,充分发挥音像资料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作用,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音像资料的采购
音像是指各种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磁带、光盘、磁盘等视听载体。根据本校的性质、任务和教学科研的需要,有计划、有目的、有系统地选购、征集和补配各类音像资料。
二、音像资料的登记、入库
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心负责对购进的音像资料进行严格检查验收,按国家标准《中国图书分类法》(第四版)进行财产登录、分类、个别登记、分类登记、著录、建目录后,交音像资料室上架、保管、进入流通使用。
三、音像资料的管理
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心负责全校音像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进行音像资料整理、编辑,统一按规格打字贴好题名(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脊背和封面),注明制作、编辑、保存时间等,由管理人员登记造册。
四、音像资料的借阅
1. 音像资料室的音像资料主要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对个人一律不外借。教职工、学生只限在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心放像备课室检索、查询音像资料。
2. 校内有关部门需借音像资料,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由租借人负责办理手续,并负责按期归还,由管理人员验收后归位。
3. 爱护音像资料,不得损坏,不得擅自改录、翻录,不得私自传播或外借,如损坏或丢失将按有关规定赔偿。


(2008 年5 月6 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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