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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实验室地点、电话
名 称    
地 点    
电 话    
计算机基础类实验室    
实验大楼 214、228、317等    
2716252    
计算机专业类实验室    
实验大楼 334、335、415、418等    
2716252    
信息处理技术类实验室    
实验大楼222、410、412     
2716252    
二、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是供全校各教学单位开展实验教学、举办基于计算机环境的各类考试、培训以及学生自主学习等活动的专用场所。为使各教学单位能规范、有序地使用实验室,保证各教学单位的实验教学活动按计划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心根据各教学单位的使用需求,负责统一制定每学期实验室的使用计划和课程安排表,并及时将具体使用安排情况分别报送各相关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装备处,教务处,成人教育处)。
第二条 中心在制定实验室的使用安排时,应尽可能满足教学单位的合理要求。但因场所限制、使用时间冲突、设备数量或者功能(性能)所限等客观原因无法满足所提要求时,中心应与教学单位共同协商,由教学单位作出调整,否则,服从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
第三条 凡是需要使用实验室的各教学单位必须按时提交申请资料(书面和电子文档),包括《计算机教学实验中心实验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课程实验教学计划》,并说明具体、详细的使用要求,以便中心能按时安排课程、调配资源和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教学单位如果因故不能按要求按时提出实验室使用申请,应主动与中心联系、协商解决,但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该教学单位承担。
(1)全日制教学计划任务
各教学单位必须在每学期放假前,将下一学期使用实验室的申请资料提交到中心办公室(教学秘书)。中心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将实验室的使用安排在本中心网页上公布并反馈给申请单位。
(2)成人继续教育教学计划任务
各教学单位必须在面授教学开始时,至少提前两周将实验教学计划提交到成人教育处(成人教育学院)审批,并由成人教育处(成人教育学院)及时统一提交到计算机教学实验中心办公室(教学秘书)。中心应在函授教学开始时,提前3个工作日将实验室的使用安排反馈给成人教育处(成人教育学院)及申请单位。
(3)其它使用中心资源的教学活动
对于需要使用中心资源的其它教学活动(包括各类培训任务、社团活动、竞赛活动等)各申请使用单位(活动组织单位)必须在活动开始前(至少提前一周),将本次活动的计划及具体要求以书面的形式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提交给计算机教学实验中心办公室(教学秘书)。中心应在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将实验室的使用安排反馈给申请单位(活动组织单位)。
以上(1)--(3)项使用申请,必须由使用单位(活动组织者)统一组织申报,中心不接受教师个人的使用申请。
第四条 教学单位必须按中心制定的实验室使用计划和课程表使用实验室,因故需要调课、停课的,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调课、停课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根据教学的要求,与实验员一起做好有关实验设备及实验所需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
第六条 实验指导教师根据课程安排,必须最迟在开课前一天到实验室熟悉情况,试做实验,并填写“计算机教学实验中心实验调试记录表”(见附件2)。
第七条 实验室的开放管理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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