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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2010-06-02 11:35  

    为了加强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心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中心办公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保管、统计、鉴定、利用和编研等工作。
二、根据有关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将集中统一管理中心收集的有关档案,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或销毁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三、按档案管理规定,每学期末清理一次。
四、中心办公室设兼职档案员,负责中心的档案工作,其职责:
1. 根据我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平时立卷工作。
2. 负责与本单位有关人员联系,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归档工作,保证上交的档案材料齐全、完整、系统,合乎案卷质量要求。
3. 负责按校综合档案室规定编定页(件)号、填写卷内目录、卷末备考表,拟定案卷标题,经本单位领导和校综合档案室审查后,认真装订、按时移交。
4. 按时参加校综合档案室组织安排的各种业务活动。
5. 主动与校综合档案室联系、汇报,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 永久类
① 固定资产明细帐(卡片)
② 本校教学、科研等各种重要会议、活动的录音、录像材料。
③ 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专题工作报告。
④ 教研、科研项目、计划及成果、视听资料。
2. 长期
① 上级有关电化教学的指示、规定、条例、办法、通知。
② 本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③ 重大事故及处理记录等材料。
④ 重要的请示报告及批复。
⑤ 设备报废、调拨、移交报告及批复。
⑥ 录音、录像资料。


(2008 年5 月6 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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