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中心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安全用电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识到安全用电的重要性,在行动上保证制度的落实。
二、各室如需增加用电设备,必须由水电管理中心进行平衡、调整、装配。如有私自使用者,因超负荷而发生事故,由该室负责。
三、各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装、安装供电线路和电器。
四、实验室设备用电量大,更换保险时首先需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按原规格安装保险,不得随意加大保险,有问题报水电管理中心处理。如擅自处理造成事故的追查责任者。
五、电器发生故障或发现用电隐患时,需立即报中心办公室和水电管理中心,各室不得擅自处理,以免发生重大事故。万一发生火警,应立即拉闸,防止事故扩大。
六、凡违犯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七、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检查执行。
(2008 年5 月6 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