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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10-06-02 11:39  

    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教学训练中心拥有众多教学仪器设备,是我校防火重点单位,为了防止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校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结合本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结构和职责
1. 中心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正、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和网络技术部主任等组成。中心主任任组长、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
2. 防火领导小组在学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⑴ 对群众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⑵ 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
⑶ 对单位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及时消除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⑷ 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训练,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知”(知火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水源位置、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⑸ 负责安排专人维护和管理本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
3. 中心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中心主任为中心安全责任人,各科室主任为各科室安全责任人,同时对各个办公室、实验室指定专门的安全责任人。

二、安全制度
1. 严禁在室内乱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各教室、机房、实验室一律严禁吸烟。
2. 下班前,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必须切断电、水,关锁门窗,需要连续用电的设备必须加强检查。
3. 各安全责任人对自己管辖房间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如果发现损坏或失效的设施,应立即通知中心负责人和保卫处。
4. 中心及各科室安全负责人必须对自己管辖的科室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经常性的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中心每一个职工都具有较强的安全、防火意识。
三、电器防火
1. 中心动力和照明用电必须由正式电工施工,否则发生火灾由安装人员负责。
2. 严禁使用金属丝线代替保险丝,不得超负荷用电。
3. 对使用的空调器,要经常检修,以防电容器耐压值不够、受潮,电压过高被击穿,造成空调器起火;空调器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器上。
4. 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要经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通电使用。
5. 电器设备工作结束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去。
6. 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进行修理,不准冒险运行。
四、实验室防火
1. 各室应按防火规范配齐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位置。
2. 校园网中心机房、计算机机房及各实验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各室设备用电量大,为防止电线超负荷工作,严禁乱拉电线。因超负荷而引起用电事故和火灾,谁乱拉谁负责。
4. 实验室、机房、库房不能作修理间。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等,不许点燃废纸和其他易燃物品。
五、资料室、仓库防火
1. 资料室是收藏各类图书报刊和档案资料重地,均系可燃物资,是防火重地,严禁明火、吸烟。
2. 资料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视机、电烙铁等设备,不准乱接拉电线,严禁超负荷运行。
3. 仓库内严禁住人、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等明火设备,不准带外人进库。
4. 仓库必须备足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不得锁在库内,仓库工作人员必须会使用各种灭火器。
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 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要放在明显,通风的地方,注意防潮,每件消防器材,灭火工具有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丢失,损坏。
2. 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失灵、失效、破损的要及时报废、更换或修理。
3. 要爱护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不得挪用或它用,对无故损坏要按价赔偿。
七、灭火预案
1. 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发生的火灾事故立即向“119”报警。
2. 利用校内消防器材或简易灭火器具进行扑救,同时由专人负责疏散人员。
3.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车到场后,积极协助消防队灭火。
4. 加强中心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安全用电、用火,办公室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一般每月检查一次,对不执行规定的部门、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008年5月6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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