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实验室主任为所管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员为所管实验分室的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职责。
2. 实验室应根据需要配齐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显眼、方便使用的地方。
3. 实验员必须对实验室的消防器材、用电设施及防盗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由系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4. 实验员下班前要关好水电、门窗。
5. 实验用的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按每次实验需用量到仓库领取,对每次实验的实际用量要进行登记。对实验后所剩余的少量易燃、易爆、剧毒品,要严格管理,并及时放回仓库。实验后的污水要妥善处理。
6. 严禁在实验室内煮食、堆放杂物,以及进行其它一切非教学性活动。
7. 每年寒暑假期间,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人员在实验室值班,并主动与校保卫部门联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005年9月28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