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中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具体操作办法,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物资设备采购的管理规定,以及《肇庆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肇庆学院校内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由采购方在同一时间,直接邀请3 家以上的供货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一种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物资设备采购时,应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1. 由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成招标项目评审专家小组,即谈判小组。由监察处委派1 名监督代表参加评审会,即谈判会,负责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 在竞争性谈判开始前3 天,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向确定的供货商发出书面通知,并将所需采购物资设备的详细清单报送给对方。
3. 每个供货商只允许派2 名代表参加竞争性谈判工作。
4.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货商必须携带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所供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书、参加竞争性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和复印件,以及密封完好、盖有公章的谈判文件和报价书。如供货商在参加竞争性谈判时有关资料不完备,均按资质不符合要求处理,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5. 供货商代表必须在校方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到达竞争性谈判地点签到、递交谈判文件及相关材料,不按规定者作为弃权处理。
6. 竞争性谈判开始前,由参加谈判的供货商抽签确定进入会场的先后顺序,并由各供货商签字确认。然后,依次听取各供货商的情况介绍,再由谈判小组对采购物品的有关技术问题、售后服务及价格等问题向供货商提出询问。供货商在第一次报价的基础上,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报出所供商品的最终价格。价格一经报出后,不允许更改。
7. 同一规格型号及其它商务条件相同的商品,由价格最低者为商品的最终供货商。
8. 当众宣布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并当场签字确认。
9. 如有特殊情况或遇有意见不一致的问题,由竞争性谈判小组集体讨论,最后以投票的方式确定。
二、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由采购方在同一时间,直接向3 家以上供货商进行询价,然后根据供货商提供的商品报价进行比较确定供货商,以确保“性价比”最高的一种采购方式。采用询价方式进行物资设备采购时,应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1. 由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3 名工作人员组成询价采购工作小组,集体议定待询价的供货商。
2. 用电话和传真的方式,直接询问有关商品的价格及相关要求。
3. 供货商必须按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商品的规格型号和商务要求,按询价人员提供的规定时段向指定的传真机进行传真报价。
4. 各供货商只允许一次报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供货商有二次报价的行为。
5. 询价工作结束后,随即由询价采购工作小组,按照询价结果,根据价格低者获得供货权的原则,确定最终供货商。
6. 如有特殊情况或遇有意见不一致的问题,由询价采购工作小组集体讨论提出具体意见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分管领导审批。
7. 凡承担询价工作的人员,在规定的传真报价时段内,不得离开现场,不得开通个人的任何通讯工具。
三、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所购货物,确因某些客观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货商直接购买的一种采购方式。执行采购时,必须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3 人以上采购小组,就具体采购情况与供货商商榷,再决定采购事宜。
四、市场零星采购
市场零星采购,是指所购物品未形成批量,且没有明确的供货商,需要临时到市场进行购买的一种采购方式。进行市场零星采购,一般应有2 人以上参加。要求事先对市场进行一般性的调查后,再确定供货商。为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一般要求到商品的专卖店或信誉好的商家购买。
五、无论采取何种采购方式,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保守机密,如有违反者将按相关的法规和组织纪律惩处。
六、本细则适用于依法可由我校自行组织和实施的物资设备采购事项。
七、本细则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4月29日制订)